在深圳,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造成身体多处受伤,例如腹部受伤(包括腹部的胃、肠、消化腺等)、颅脑及周围神经受伤、脊椎受伤、胸部(包括肺叶、心脏等)受伤、颈部受伤、头面部(双眼视力、耳朵听力、鼻、口等)受伤、肢体(上肢、下肢)受伤等,则受害人可能构成多等级伤残。
构成伤残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获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人身损害赔偿。其中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涉及残疾赔偿指数。构成多级伤残的残疾赔偿指数如何确定呢?
深圳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多级伤残的,如何确定残疾赔偿指数,举例释明。
例如,如果受害人胸部构成八级伤残、脑部构成九级伤残、头面部构成九级伤残、胸部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八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九级伤残的赔偿指数×10%+九级伤残赔偿指数×10%+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0.3+0.02+0.02+0.01=0.35。
以上是深圳市交通事故受害人多处受伤,构成多级伤残时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方法。通过伤残赔偿指数再结合其他因素就可以确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数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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