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是否构成伤残等级,需参考一定的鉴定标准。那么,受害人构成七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双侧大部分面瘫;
4、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5、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6、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方面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cm;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6、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7、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9、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0、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三、颈部及胸部损伤方面
1、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
3、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5、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6、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四、腹部损伤方面
1、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五、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方面
1、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由上述可以看到,受害人因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同的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都有可能会构成伤残等级,有些受害人甚至可能会构成多等级伤残,因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都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自身伤残等级,从而主张损失赔偿。
由于伤残等级会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赔偿款高低,且后续索赔的法律风险相当高,如因证据收集不够完整或缺乏证明力导致某些损失无法主张等,为此,受害人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代为处理。
此外,本文仅列举7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其他等级(如最常见的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可登录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m.peichang.cn 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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