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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执行程序 2016-07-25 10:47:49
     执行,就是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内容履行落实。当被告不履行判决内容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负责执行的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判决通常为一次性支付,所以只要当被告没在判决书的最后期间内履行,那么原告就可以在次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执行期限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法院自收到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指令受委托法院执行。

     五、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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