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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诉 2016-03-24 10:22:31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代表原告利益方表示放弃正在进行中的诉讼的行为。撤诉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申请撤诉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撤诉的主体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方自愿的结果。

     3、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如下: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按撤诉处理,只是撤销第三人作为原告的诉,但并不影响本诉的正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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