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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2016-04-08 10:31:44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诉讼行为。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
 
     1、适用文书不同 。不予受理适用裁定文书,驳回起诉也是适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则是适用判决。
 
     2、解决问题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都是解决程序问题的,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

     3、适用诉讼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案件受理后。

      4、适用条件不同。不予受理是因为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是在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诉讼请求虽然符合起诉条件,可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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