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可以采取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选择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往往能更好的主张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获得赔偿,同时也可更多的主张法定损害赔偿项目。
诉讼途径需遵守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包括《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案件的处理时间上,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如下内容:
一、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
对于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及时判决。为此,调解是在正式开庭审理前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正式诉讼的最短期限,为期3个月,因此,调解成功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通常在1个月左右。
二、简易程序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一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备注:交通事故案件很少涉及延长的情况。)
四、二审审理期限(二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的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更多交通事故诉讼知识,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