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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6-09-14 10:56:1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164条之规定,结合交通事故赔偿特点,交通事故二审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审判的请求。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二审的原因可以很多:一审程序违法、一审案件查明事实不清、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枉法裁判、当事人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等等。无论如何,对于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开庭或不开庭审理。

     受害人一方往往是一审的原告,也可以是二审提起的申请人,因为二审也可能是赔偿义务人提出的。二审是各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表现。事实上,多一次诉讼,无疑是更大的花费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时间,从更快获得赔偿款的角度,受害人应当尽量避免二次诉讼,争取赔偿的一次性解决。

     避免二次诉讼的方法可以有:

     1、在一审中尽善尽美的完成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质证、辩论等环节;

     2、保证一审赔偿证据的全面性及证明效力;

     3、在一审中可以与对方达成调解,并较快的安排履行期;

     4、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正确,对方想二审都找不出合理、合法的理由。

     事实上,委托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也是避免二次诉讼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一审合理合法,那么作为保险公司等被告在二审无望的情况下,也不会浪费时间去提出二审。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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