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164条之规定,结合交通事故赔偿特点,交通事故二审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审判的请求。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二审的原因可以很多:一审程序违法、一审案件查明事实不清、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枉法裁判、当事人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等等。无论如何,对于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理开庭或不开庭审理。
受害人一方往往是一审的原告,也可以是二审提起的申请人,因为二审也可能是赔偿义务人提出的。二审是各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表现。事实上,多一次诉讼,无疑是更大的花费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时间,从更快获得赔偿款的角度,受害人应当尽量避免二次诉讼,争取赔偿的一次性解决。
避免二次诉讼的方法可以有:
1、在一审中尽善尽美的完成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质证、辩论等环节;
2、保证一审赔偿证据的全面性及证明效力;
3、在一审中可以与对方达成调解,并较快的安排履行期;
4、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正确,对方想二审都找不出合理、合法的理由。
事实上,委托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也是避免二次诉讼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一审合理合法,那么作为保险公司等被告在二审无望的情况下,也不会浪费时间去提出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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