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延期审理,是指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的事由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而决定把案件的审理时间推迟,待司法人员将这些情况查明或解决后,再继续审理该案的一种诉讼上的处理。
在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有效使用延期审理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审理,一方面可以争取时间准备诉讼材料,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机会,有利于诉讼。
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诉讼中申请延期审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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