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受害人及其他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
往往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有多个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义务人,多个赔偿权利、义务人可能会提起多个诉讼。其实,有时候有些诉讼是可以合并起来一并处理的。比如,赔偿权利人在这次诉讼中起诉交通事故致害人,在另一诉讼中基于同一理由又起诉交强险保险公司,这样其实是完全没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一并处理。
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会追加共同被告呢?本文总结以下三种情况:
一、追加交强险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将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判令交强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追加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
法院不会主动追加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如果交强险限额不足以赔偿,经当事人请求,要求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将予以准许。
三、追加其他交通事故侵权人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多个侵权人共同导致的,如果权利人只起诉了部分侵权人,人民法院将追加其他侵权人为共同被告。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