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打算通过起诉获得赔偿,那么,诉讼时效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的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就将丧失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36、137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也即受害人应当在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之日起2年内起诉,否则一旦经过诉讼时效,对方可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诉讼时效制度有关于时效中止、中断的内容,也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因为遭遇不可抗力或是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时效中止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断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年。
综合以上来看,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即可。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在起诉前必定要经过一个阶段,可称之为诉讼准备阶段。诉讼准备阶段可能是3个月、半年甚至更多,在于受害人一方是否已经做了充分的诉讼准备,例如是否已经收集了足够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伤残案件中,受害人定残后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诉讼适宜越早越好,因为这样对法院查实案件有帮助。即使定残后半年后,只要还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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