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需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立案后的案件,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审判并依法判决,审判程序又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以及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一、法院调解
在法院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调解的时间不定,但应当在简易程序或是一审程序审理期限前。
二、简易程序
依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交通事故索赔案件,通常不会出现特殊情况,也即最多6个月就应审理完毕。
四、二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五、再审程序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此时,法院审判案件的时间按照一审审理时间确定。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包括审理时间),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包括二审审理时间),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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