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指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在日常众多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其被告的确定是怎样的呢?
1、车辆所有人作为被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员驾驶属于单位的车辆进行运输或者执行其他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了,受害方应该把用人单位列为被告,而非该职员。
2、车辆使用人作为被告
车辆使用人,是指对车辆直接适用的人,包括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车辆管理人或者控制人作为被告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分期付款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交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以受让人作为被告起诉。
(3)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交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以最后受让人作为被告起诉。
(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把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列为被告进行起诉。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作为被告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将其列为被告。
5、道路设计、施工、养护或管理人或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6、医院对交通事故伤者救治不及时导致伤者的损害扩大的,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7、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度内或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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