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解决民事争端包括交通事故赔偿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交通事故法定的调解为交管部门的调解,但是现下我国个别地区规定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先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
一、交管部门的调解
交管部门对损害赔偿的调解集中规定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中,根据相关规定,有如下内容:
1、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的时间为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如果是之前当事人有过申请复核的,那么,申请复核的时间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申请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并附有相应的证据。
2、调解开始
(1)死亡赔偿案件: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一般伤害案件: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伤残伤害案件:从定残之日起;
(4)财产损害案件: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3、调解原则
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一般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可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有一个好处就是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定,那么,一方当事人不予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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