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双方 / 多方达成协议后对方或一方反悔的情况不少见。此种情况下,对于享有获得赔偿权利的受害人一方来说,权益受到损害是必然的。那么,对于约定的赔偿款,如果一方反悔不予履行,受害人一方需视情况采取恰当的措施。
对于反悔后不给钱的情况,可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一、和解或交管部门调解下的反悔
各方通过私下协商或是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如果履行义务一方不予履行或是未给以完整履行,那么此时,因为和解或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受害人一方针对该和解或调解协议可通过解决合同违约的法律途径得到救济,包括要求担保、向人民法院以违约之诉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承担违约金或利息等。
此外,也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之诉,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在赔偿总额里可减去已经通过和解、调解得到的赔偿金。
二、由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协议的反悔
由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也依然属于各方约定赔偿的范畴,但是对于该类调解协议,如果各方对调解协议签订生效,一方未予以履行的,与通过和解、交管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调解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具备强制执行力。
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履行的,对于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反悔不予履行的,受害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