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住持下,自愿进行协商有关赔偿权利及义务,促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但伤亡在2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有什么特别之处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倘若在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了2人以上的伤亡人数,交通事故伤者因为自身的原因及其他因素等必然导致在治疗终结或定残的时间不可能相同,并且此道路交通事故遇难死者的丧葬事宜举行的时间也会与交通事故伤者的治疗终结或定残时间各不相同,更造成每位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又不尽相同。像这样种种时间不统一的情况下,怎么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解申请应当在当事人或其家属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发出的关于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内提出,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逾期申请的交通事故调解采取不予调解。
现实中对于此类伤亡人数在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调解一般是这样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不同情况来分别组织调解。伤者若伤情需要分期治疗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在第1期治疗终结后就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事故双方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调解需要以书面形式来提出,而且不要超过有关10天的限期。如果还有不明白之处,建议联系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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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在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2016-01-26 1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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