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可行方式,快速、便捷、节约成本。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至于是否适用调解,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达到现场进行处理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当场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调解成功、调解不成功)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进行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交付给双方当事人。
二、不适用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调解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交通警察在其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列明相关的情况之后,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有:
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于交警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
2、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拒绝在交管部门所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解决的。
交通事故存在不适用调解的情况的,交通警察对于交通事故不再进行调解,至于双方当事人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则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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