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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2015-09-14 14:26:47
      在广东省惠州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各方欲采取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赔偿争端,该如何进行呢?本文将对此作简要阐述。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交管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是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有告知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职责,并同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解申请书。由此,当事人各方即可开始考虑是否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
      具体调解的规定在惠州市同样适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相关规定,调解申请的时间结合上述内容为各方收到空白调解书之日起的10日内,需要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开始的时间分情形为:
      1. 死亡类案件的调解
      此类案件调解的时间,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
      2 . 一般伤害案件的调解
       一般伤害案件的调解时间,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
      3. 伤残类案件的调解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调解时间,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4. 仅造成财产损失案件的调解
      对那些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调解时间。
      开始调解后,法定的调解期限为10日,交管部门需在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若是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则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温馨提示 :
      调解亦可由律师参与,惠州市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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