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手段之一,有它存在的意义。调解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尽快处理交通事故争议,那么,如何更好的通过调解达到车祸赔偿目的呢?下面一起看看:
一、分清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赔偿责任则是侵害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两者并不等同,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也不等于无赔偿责任,比如保险公司无事故责任,却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款未落实前,不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选择调解的目的,主要是想尽快拿到赔偿款,缩短诉讼带来的时间周期以及降低诉讼成本。
如果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而受害人或其亲属不能马上拿到赔偿款,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索,这就失去了最初选择调解的意义。因此,在赔偿义务人没有落实赔偿款之前,最好不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三、在没收到全部赔偿款之前,不能把资料原件交付给赔偿义务人
有些赔偿义务人在和受害人或其亲属签署调解协议书后,需要用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资料理赔后卷款逃走,在受害人尚未收到全部赔偿款之前不能把资料原件交付给赔偿义务人。
四、调解协议书的内容须经保险公司书面确认
受害人如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须经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并同意将赔偿款划入受害人或其家属账户,否则,保险公司不会付款。
综上,在调解的时候,作为受害人一方,应当了解必要的知识,方能使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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