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诉讼3种途径解决事故赔偿问题。各有各的优缺点,但是通过诉讼索赔的程序虽然较为繁琐,因其具有赔偿款高、保障度高等优点,一般构成伤残伤害以上的损害都是经过诉讼索赔。
那么,若是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近亲属是否可以自行诉讼索赔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原告必须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人,也即事故发生后,谁是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谁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
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人身损害(包括伤残、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都可以成为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换言之,上述主体都可以作为交通事故的原告,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
但是,由于受害人或死者家属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其在自行诉讼索赔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败诉的风险,比如自行书写起诉状可能会存在请求不当的情况,最终导致败诉;又或者受害人或死者家属不清楚司法相关程序,可能在索赔过程中多走弯路,延长索赔的时间,甚至错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胜利的权利等。
为了实现受害人及死者家属利益最大化,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开展事故索赔工作,规避自行诉讼索赔带来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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