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意味着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也即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由此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由一般保险知识可知,同等责任下,不可能免除涉事车辆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责任。
我国对交通事故损害承担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主要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一方面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一方面还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同等责任下交强险的保险理赔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交强险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同等责任下为有责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人民币122000元。根据损害数额的大小,同等责任,受害人可获得的交强险保险理赔最多122000元。
二、同等责任下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
商业三者险是自由险,投保人自愿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主要依赖于保险合同的规定,可有几万、十几万甚至于上百万不等,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中,存在有诸多的免责或是减责条款。为此,假设即使保险限额是50万并受害人损失超过50万,受害人也不一定获得最大50万的赔偿。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根据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后,如果损害赔偿仍不足的,将由事故赔偿责任人自己承担,或是依照规定与受害人共同分担。
事故赔偿顺序: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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