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受害人承担保险理赔的义务的保险公司通常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各个保险险种和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害承担的理赔范围和理赔限额是不同的。
一、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和限额
交强险理赔的对象是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一)有责责任限额,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无责责任限额,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囊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家属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囊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商业三者险的理赔范围和限额
商业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与范围与交强险同,但其理赔的条件及限额更多的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会更多考虑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或是减责内容。
1、常见的免责情形: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酒驾、无证驾驶、犯罪行为。
2、常见的减责情形:保险公司在事故中承担有责任、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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