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有责任的保险限额和无责任的保险限额。有责任的保险限额是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保险限额是即使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限额,具体数额如下:
有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人民币。
没有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1千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给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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