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场所要求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仅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而“道路”所指的场所如下:
1、 公路;
2、 城市道路;
3、 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场所,常见的有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因此,家门口要满足“道路”的条件,则要求家门口经常有机动车通行。若非如此,可以确定地认为,在家门口发生的事故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获得保险赔偿的法律规定
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机动车即使发生事故的场所不是“道路”范围内的,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比照该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造成非本车内的人员、投保人、合法驾驶人受伤的,且受害人具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
三、交管部门对非交通事故的处理
实践中,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会要求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重要依据,但在非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会不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呢?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时,交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上述两个法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查询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