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通常与赔偿责任紧密相连,但归根到底交通事故责任并非赔偿责任。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并不影响其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赔偿。受害人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仍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不过因其责任不同,获得赔偿的金额也有所不同。
一、受害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类型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针对事故双方的当事人,所以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是相对应的,比如受害者负全部责任,则事故另一方则为无责任。此处主要以受害者(“受害人”是指事故中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一方)一方为例,具体可分为下面五大类型:
1、 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4、 次要责任;
5、 无责任。
二、对应五种责任产生的交强险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幅度在于100-122000元,主要分为两大类型:有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
(一) 有责任限额的赔偿金额
有责任限额对应的是受害人负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主要责任的类型,在这一类型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三个赔偿项目组成:
1、 出现死亡或者伤残的,死亡伤残赔偿0-110000元;
2、 医疗费用赔偿0- 10000元;
3、 财产损失赔偿0-2000元。
(二) 无责任限额的赔偿金额
无责任限额对应的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依然可以获得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金额,但赔偿项目金额大大减少,主要有:
1、 死亡伤残赔偿为0-11000元;
2、 医疗费用赔偿为0-1000元;
3、 财产损失为0-100元。
总结:交强险的赔偿项目金额主要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当损失超过了限额直接选取最高限额,也就是受害人负全部责任最高可获得赔偿12100元,非受害者全部责任最高可获122000万元。对此,我们提醒广大受害者在损失不超过122000万元的情况下均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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