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老赵有个儿子在制衣厂里做机械工人,可这天老赵却收到一个可怕地消息,自己的儿子遇到车祸死亡了,经查,在一次厂子车队出行送货时候,儿子恰巧搭车回家,可不幸的却是车队遭遇连环事故,儿子所在车辆受损严重,儿子重伤身亡。事后,保险公司就老赵儿子的死做出了保险事故赔偿,可儿子所在公司只给了老赵3000元的抚恤金,朋友提醒老赵自己儿子的情况兴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老赵于是向公司商讨无果,公司以老赵儿子虽然在公司的车辆上发生交通事故,但其是搭便车的行为,不是工作行为不给赔偿,遂向我们咨询。
【争议焦点】
老赵的儿子在下班之后搭乘公司车队的顺风车回家的,这弄够算是工伤并够按工伤赔偿标准获得赔偿吗。
【审理结果】
老赵在我们的帮助下,顺利的对儿子的死亡做了工伤认定,经法院判决,老赵根据工伤赔偿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到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4万多元的工伤赔偿款。
【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老赵的儿子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以及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老赵的儿子是在下班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 ,其实不管是不是在公司的车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的,公司的反驳理由不可能成立。
老赵完全可以工伤为由申请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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