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明确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能够主张工伤赔偿的交通事故限于三个条件,(1)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2)职工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3)交通事故给职工造成人身损害。
然而,该条例规定没有明确指出,在提前的上下班期间出了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
难道说,提前上下班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吗?
实则不然,在实践中,确有存在此类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败诉的判决,以下国晖律师事务所结合镇江某大饭店诉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进行简要的分析。
在该案中,镇江某大饭店员工刘某提前一个钟上班,在上班途中大概距离工作单位20-50米范围内遇上了交通事故。因该饭店无法提供关于刘某遭遇交通事故并非为了上班的证据,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属于因工负伤。该饭店不服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系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合理的路线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妥。该大饭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该饭店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只要有证据确系为了工作或者工作原因,职工在前往或者离开用人单位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损害,也能认定为工伤。
当然,正如该案中法院的意见所示,如无法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属于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地点,法院将无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出于谨慎考虑,为能有效证明相关事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建议劳动者在遭遇此类事故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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