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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告诉您解决工伤认定两种纠纷的途径! 2017-02-03 10:15:39
      工伤认定争议,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的法律纠纷。

      工伤认定法律争议分为两种,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纠纷,二是工伤认定结果法律纠纷。下面就两种争议的解决途径进行相关阐述:

      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3章的相关规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

      (2)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

      (3)申请的保险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或不在其职权范围内。

      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是有依有据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以及用人单位若对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根据《条例》第5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结果法律纠纷

      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还存在不服的,可以自签收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换句话而言,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解决途径并不是只能二选一,正确的法律途径应当是先提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需注意,无论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保险行政部门所处的地位都是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在工伤认定争议诉讼中,法院也有可能支持被告的观点。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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