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知识的大量普及下,大众可能对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有了表面的认识,但是实际上,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大量存在。这就引发了一个疑问: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会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明确规定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为: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也即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并非因自身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或者员工的行为并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受到的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员工的行为构成因果关系,且员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则员工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换句话而言,员工搭乘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等上下班途中遭受损害的,无论员工在事故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只要其证明是在上下班途中搭乘城市轨道交通遭受损害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并非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1)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2)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或客运轮渡的伤害。
备注:若当事人不能确定其遭受的损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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