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货运公司的货运员,在一起车祸中受到伤害,车祸发生时我正在执行公司的货运任务,对方是机动车辆,我是驾驶的小型货车。事故经交管部门的认定为对方全部责任,我无责。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个余月,医嘱是还要休息2个月。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对方肇事司机出的,现在出院了想进一步解决赔偿问题,想知道该怎么做?此外,我是在工作中受的伤,是不是单位也应当给点补偿,我该怎么做?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车祸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及诉讼解决,私下和解存在于整个纠纷的过程中,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有着法定的期限,诉讼是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本案如果您们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的10日内没有约定并申请调解的话,已过了申请期,不能再申请。现只能和解或诉讼解决。从案情上看,对方积极赔偿,态度好,不妨可以考虑下与对方和解。但是在赔偿协议中一定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住院2月余,伤害应当不轻,需要考虑是否有伤残等级的情况。如果存在伤残,则可要求更多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对于单位的赔偿,此时可以依照工伤的问题处理,本案也会涉及到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重合的问题。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与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等重合。但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只能获得一份赔偿。
鉴于本案损害较大,又涉及重合赔偿内容,您可委托律师具体协助处理,也可致电400-626-2163咨询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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