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上,事故认定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事故认定书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要了解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意义,首先需了解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可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如下一些内容:
1、事故发生客观环境
也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客观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交管部门根据调查所得证据,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事故责任分析
也即各方当事人与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存在的过错及责任或是意外原因。
由以上内容可知,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影响当事人之间民事责任的分担、影响司法机关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地位,《规定》赋予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权利,也即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具体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通过申请复核,上级交管部门如果认为原事故认定书存在瑕疵的,会作出让原交管部门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
除了申请复核,还有一个可以对事故认定书进行救济的措施就是在诉讼中争取让法院对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实不予认可,或是通过提供证据减弱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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