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在赔偿问题上,决定着赔偿的责任承担及赔偿比例的分配。依据交通安全法,事故认定书是在交管部门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有关情况后结合检验、鉴定结论得出的。
在制作的流程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特殊情况包括逃逸案件在抓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案件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制作。在内容上,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非常重要,包括了事故各方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各方事故责任大小等,对案件处理产生着积极影响。
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地位,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不实认定情况,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赋予当事人有事情复核的权利。依据《规定》第51条,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时应当有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上级交管部门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一种是上级交管部门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法律给予的时间比较短,仅为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3天,所以仓促复核比较有难度。此时,当事人可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获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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