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至关重要,不仅影响各方民事赔偿责任的负担,还影响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影响对交通肇事者的定罪处罚问题,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记载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在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后的10日内出具,并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不仅对事故责任,对事故的基本认定事实,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当的,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有两个方面的途径:
一、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的复核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明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复核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事故事实、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认定程序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交管部门的复核结论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面是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对于申请复核一方来说,得到重新复核的复核结论,很大程度上会改变事故认定书中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减弱其证据效力
申请复核的时间毕竟有限,而且申请复核需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于一些当事人来说,这是个难事。如果后期在法庭诉讼过程中,有相应的证据可以减弱或是推翻原事故认定书相应内容,也可得到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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