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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2016-01-20 10:30:02
     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首先的争议往往或是谁的责任大些,谁的责任小些,或是谁对事故承担责任,谁是没有责任的。事实上,所有的这些问题,最终还是需要由交管部门或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警决定的。

     事故发生后,各方需要向交警或是交管部门积极主张对事故责任认定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从而减少自己的事故责任,因为,事故责任一定承担上与赔偿责任直接挂钩。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7条,事故认定书在下列时间下制作:

     1.一般程序下,交管部门会在10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2.简易程序下可以当场制作;

     3.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在交管部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若事故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则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有两个直接的确定内容,分别为:

     1、各方行为对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2、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承担过错的严重程度。

      交管部门或交警对案件有了清楚的了解后,会依照上诉的事故认定标准和认定的期限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记载了事故发生的基本经过以及交管部门对事故查实的内容,其中尤其是对事故各方责任的说明。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赔偿的证据,事故认定书有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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