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机动车愈发普及,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学习机动车驾驶的人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在培训期间学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的学员,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培训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即学习机动车驾驶的学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该使用教练车,在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如果在学习期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教练员对学员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又因为教练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在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对损害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综上,当学习机动车驾驶的学员在培训机构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培训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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