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两辆汽车会车时仍采用远光灯实则自杀行为,发散强光的远光灯会让会车司机瞬间目眩无法看清道路而使车辆偏移方向,虽然远光导致视线阻碍一般仅持续几秒钟,但车速越快则在几秒内移动的实际距离也更大,会车使用远光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当会车时因远光灯晃眼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又是如何划定的呢?
想必许多考过驾照的朋友在科目一考试时会碰到这样的一道题目:“夜间在道路上会车时,距离对向来车多远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A、不必变换灯光 B、150米以外 C、100米以内 D、50米以内”,答案选B。《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双向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之内,由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如果以城区和郊区来分,城区的照明条件较好,不应使用远光灯。只有照明条件不够理想的郊区地段,才允许使用远光灯。夜间,后车跟随前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超车时,远光灯与近光灯应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由此,因为会车时违反交通法规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的,使用远光灯的一方车辆依具体情况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是,如何举证对方在事故发生时使用了远光灯,这需要专业法律支持与技术手段,因此遭遇到此类交通事故时可尽快联系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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