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对接受报案处理的交通事故,有义务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明确,从而也为交管部门或是当事人进一步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提供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这些原因可为:1、事故当事人没有逃逸情节,但因一些客观原因如天气状况等造成了事故现场变动,从而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灭失;2、事故现场被人为的故意破坏与伪造,事故证据毁灭,无法认定行为人。3、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才报警,即使可以认定事故存在,但是事故责任大小根本无法认定等。
交通事故责任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这些原因可为:1、事故当事人没有逃逸情节,但因一些客观原因如天气状况等造成了事故现场变动,从而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灭失;2、事故现场被人为的故意破坏与伪造,事故证据毁灭,无法认定行为人。3、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才报警,即使可以认定事故存在,但是事故责任大小根本无法认定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其赔偿处理是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承担责任,对于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大小分担。此时,若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又该如何?对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明确,对于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过错责任大小的,则各方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事实上这是民法公平原则在民事侵权赔偿上的体现。
国晖(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结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故责任无法被查清时,超出交强险的损害赔偿数额,各机动车方按照平均责任分担。更多交通事故赔偿咨询: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