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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承担全部责任情形 2015-09-14 15:26:34
      交通事故责任可影响司法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很大程度上,经法院查证属实的事故责任直接决定了事故赔偿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比例划分。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或是简易程序处理的交警按法定程序在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其他事故当事人无责,全责方需要对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会受到行政或是刑事相关规定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我们总结了常见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一些,供当事人参考:
      1、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导致事故无法查清的,那么面临承担全部责任的风险;
      2、对事故现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的;
      3、对于机动车一方闯红灯的一般认定全责;
      4、机动车违规越道行驶或是越过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行人碰撞的;
      6、在道路上未依法进行紧急避让产生事故的;
      7、车辆装载物掉落导致事故发生的;
      8、倒车时与后面车辆相撞的;
      9、在道路上逆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
      10、超车时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
      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或交警通过对现场的调查,在事故认定书中加以记载,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但是,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不能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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