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除了机动车所有人、保险公司、转让人或受让人外,还存在其他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就比如道路施工者。那么,在什么情形下道路施工者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呢?下面一起看看:
一、因道路违法施工造成交通事故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如果道路施工者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
同时其104条规定,道路施工者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道路施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道路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交通事故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道路施工者应当在被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因道路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人工建造的构筑物(比如道路、隧道、桥梁等)因维护、管理存在瑕疵,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所有人、管理人及道路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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