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报警处理的,交管部门会依照法定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的事故责任。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10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特殊情况下,至迟不超过35天。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并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中。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大小具体可见于《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依照该规定,在交强险完全赔偿后,仍有不足的损失,事故责任大小直接与赔偿分配挂钩。为:
(一)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1、只有一方有责任的(即全责):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一般来说,
(1)负主责:70%;
(2)平等责任:各50%;
(3)负次责:30%。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80%至90%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60%至70%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30%至40%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20%至30%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大小对事故赔偿意义重大,但事故认定书总归是作为证据在事故赔偿案件中使用,如果想减弱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需要在法庭上对此进行质证。
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经过法庭辩论使得事故认定书产生对自己有利的效果是事故赔偿成功一个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