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家长们工作忙碌,常常没有时间去接自己的小孩上下学,尤其是在城市中,道路车水马龙,交通拥挤不堪,独自回家的未成年人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而未成年人又有交通违规行为时,如闯红绿灯、横跨马路等等,对于未成年人所受的损害,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从该条文中,我们可以知道,机动车与未成年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行人故意碰撞的,机动车一方无论有没有过错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对事故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
很多家长可能会觉得小孩子没有什么辨识能力,违反交通规则也属无心之失,被撞了当然要由机动车方负责。但是,小孩没有辨识能力,家长却有监护责任,家长的监护缺位致使小孩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因此要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受害交通事故案件比较复杂,一方面由于赔偿标准的计算与成年人不同,另一方面也由于未成年人辨识能力有限,取证时容易对自身不利。因此,如有必要,家长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委托熟悉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律师做代理,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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