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呈上升趋势。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的疏忽大意所导致。在众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由于小孩在车上玩耍导致车辆突然启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该如何处理呢?
此类事故的发生归根到底是由于车主自身的过错所导致。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那么,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主孩子死亡赔偿费用后,是不是据此向车主追偿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如果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主孩子死亡赔偿费用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车主追偿的话,岂不是车主即投保人“左手接受赔偿款,右手支出赔偿款”?毫无实际意义。那么,这类案件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此类案件并非车主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由于车主既是受害人的监护人,又是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第三人,身份的重合性导致事故处理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赔偿相关费用后,如果向车主追偿,就违背了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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