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小汽车日益普及,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随之也时常出现学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路考是驾驶证考试项目之一,所以,学员为了通过考试和参加考试,都需要在道路上进行实地操作,所以有时我们常会在路上看到车后方玻璃贴着这“实习车”等字样的练习路考的车辆。此时,学员是不完全具有驾驶技能的人,是无法独立的处理各种交通情况,必须听从于教导员的指导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教练员而言,在驾驶培训中,对学员负有跟车指导义务,并根据自身资历做出排除各种交通险情的判断。因此这种义务要求教练员需要具备承担合理进行教练的职责的能力。并且,从客观上讲,教练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
所以,学员在学习驾驶的过程中有道路安全违反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是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导致的,由此而长生的后果如果违章导致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的,理应由教练员承担。
路考是驾驶证考试项目之一,所以,学员为了通过考试和参加考试,都需要在道路上进行实地操作,所以有时我们常会在路上看到车后方玻璃贴着这“实习车”等字样的练习路考的车辆。此时,学员是不完全具有驾驶技能的人,是无法独立的处理各种交通情况,必须听从于教导员的指导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教练员而言,在驾驶培训中,对学员负有跟车指导义务,并根据自身资历做出排除各种交通险情的判断。因此这种义务要求教练员需要具备承担合理进行教练的职责的能力。并且,从客观上讲,教练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
所以,学员在学习驾驶的过程中有道路安全违反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是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导致的,由此而长生的后果如果违章导致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的,理应由教练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