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的结果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交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事故当事人。那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是多久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第47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一、一般的交通事故
根据该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从对现场进行调查之日起10日内,就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
对于交通事故有肇事逃逸情况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肇事驾驶人之后,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当事人。
三、需要检验、鉴定的
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根据以上期限作出,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检验、鉴定的期限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并且需要的时间较长,受害人不懂这些规定的难免会冲动行事。因此,建议受害人咨询专业律师,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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