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
首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是在交警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
如果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所谓“检查、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查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后3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交管部门批准重新检查、鉴定,检查、鉴定机构再次作出检查、鉴定结论。
其次,几种特殊情况下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需要当事人朋友们注意:
1、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肇事者后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尚未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受害人请求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应在收到受害人申请后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送达受害人。
逃逸者可以用“XX车驾驶人”“无名氏”等词代替;
3、交通事一方当事人昏迷或被抢救等特殊情况,无法调取当事人证据,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经上级交管部门同意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中止计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待障碍消除后或两个月期限届满当事人扔昏迷,交管部门立即作出事故认定书;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其他事实清楚的,交管部门可以作出事故认定书,身份不明的死者可以用“无名氏”字眼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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