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如果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当出现车祸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时,对于受害人一方,该具体如何应对呢?
事实上,在出现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的时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对赔偿问题的解决:
一、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
有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都可存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因为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于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视为违法行为。交强险不论是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都会在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此外,机动车还可投保商业三者险,也对被保险机动车致人伤害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时,救助基金负责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三、法定的其他赔偿义务人
除了肇事司机外,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肇事司机单位、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保险公司、道路管理单位等都可成为其赔偿义务人。
四、诉讼或协议确定
暂时无法支付赔偿金的,通过诉讼获得判决书或是通过协议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待未来赔偿义务人有赔偿能力时再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