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在3月29上午我妈骑自行车被轿车追尾 ,当时司机把车移走,并私自把我妈送到医院,我们过后报警,但是交警队拖到现在也不给我们什么东西,不知道我们需要怎么做?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事故发生后,如果情势紧急,肇事者把您妈妈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是正确的,因为事故后,保证伤者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事故发生后,各方应当固定现场并进行报警处理,既然您们已经报警了,那么按照规定,交警会到事故现场做相关处理。除非肇事者是用肇事车辆把您妈妈送往医院或是为了不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否则私自移走车辆破坏现场证据将会承担一定不利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对相关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使事故无法查清,交管部门也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在交警队不给您们说法,有可能是有的证据还需要检验与鉴定或是存在其他不能对交通事故进行定性的因素,您们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了解相关的情况。
在拿到事故认定书或是事故证明之后,您们可以据此向对方协商有关的赔偿问题,也可以在拿到事故认定书10个工作日内与对方一起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您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诉讼,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获得相应赔偿项目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