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为原则,赔偿需合理、合法,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故赔偿内容,赔偿义务人有权拒绝赔偿。
实践中,鉴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认识的不同、对赔偿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受害人住院治疗的,会出现对方不赔偿不予出院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治疗期的无辜拖延,事实上这对受害人本身不利,因为如果不能很好的证明该段时间为治疗所必要,那么,赔偿义务人可主张不予支付无故拖延期间的费用支出。
对于事故赔偿问题,当事人需持有的正确观念应当为:
1、公平、公正、理解、和谐
事故发生后,各方秉承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念,公平、公正、理解、和谐的为有序的解决事故而努力,不宜恶语相向,甚至于发生肢体冲突。
2、保险公司将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大多数交通事故而言,如果致害机动车保险全面的话,事实上,保险公司将承担绝大部分比例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只要积极的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事故损害将得到很恰当的处理。
3、诉讼是最后一道保障
事故发生后,各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获得赔偿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的时间相对来说时间短,效率也高。诉讼是民事争端获得解决的最后一道屏障,诉讼时间稍长,但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的赔偿标准对各个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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