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自从我本人被车撞出事起一直在医院住院也没有去交警队问情况,治疗费一直是对方出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受害人伤情基本恢复后,各方需要就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根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与解释的规定完成事故赔偿相关事宜。本案中,具体的赔偿程序还需要根据您的伤情以及对方的态度决定,同时事故认定书是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最好是待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再具体进行各项赔偿事宜。
如果事故刚发生不久,那么您们(视情况让家属或是律师代理处理交通事故相关赔偿事宜)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与对方一致要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对仅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调解从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届时交管部门会与各方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交待相关的调解事宜。
此外,您也可以和对方和解,通过与对方平等协商,自行约定各项事故赔偿。要是和解或是调解不顺利,您还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起诉的话需要向事故发生地或是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进行诉讼程序以及统计赔偿项目、计算赔偿数额,必要的时候,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赔偿。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只要是机动车辆一般都存在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会作为第一顺序赔偿义务人对事故损失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
在赔偿数额的最后获得中,对方预付的费用应该在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