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是对现场情况包括现场道路状况、现场路面痕迹、车辆痕迹等问题的记载,因此必须当场及时制作才有意义。另一方面,如果交管部门过后制作也失去了公正性,很难让当事人信服,并很有可能由此引发争议导致行政或者民事诉讼。
现场勘验指挥员在结束勘验之前,必须再次核对勘验笔录,检查有无漏查、漏验。若有发现必须补充勘验。
2、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必须客观、准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必须符合客观情况,这就要求记录人员不能将自己对现场情况的分析记录到笔录中,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也许”、“大概”等含糊不清的词语。此外,勘验笔录记录文字必须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而且勘验笔录记录时间必须具体到分钟,时间单位必须用国家统一标准,“年、月、日、时、分”;记录距离有必要精确到毫米的必须精确到毫米,距离单位必须用国家统一单位,即“公里、米、厘米、毫米”。,勘验笔录中不能出现口语化的“公分”等距离单位。
3、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与勘验顺序保持一致。随验随记能够保证记录的准确性,使没有参加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的人员可以通过勘验笔录对事故现场有个初步的了解。尤其对于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勘验记录必须全面、详细、具体,能够尽量准确清晰的反应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