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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 2024-11-24 18:26:14
        交通事故案件,除了造成人员轻微伤的案件和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规定的案件依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以外,其他案件,公安交管部门都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事故处理人员数目的规定。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适用一般程序时,公安交管部门派出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两人。
        2、现场处置的具体安排。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应当划定警戒区域,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于证据的搜集方面,要指挥勘查、查找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3、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遵循客观、全面、及时、合法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查清事实的真相。
        4、事故车辆及机动车的处理。为收集证据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解除扣留,将其返还给当事人。
        5、货物和物品的处理。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所载货物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及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伤者的救助。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且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因抢救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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